国家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时可以去探视吗

我妹妹在重庆念大学,大二刚结束,放暑假的 时候 在重庆打工,进了一个自称是股票,证劵之类的公司,我妹妹那上班大概两三天吧,那公司就让查封了(7月20日)我从包头赶过来,在学校开了证明跑了江北的几个派出所,现在人是不让见,派出所的人说把我妹妹关在了江北的看守所。这都已经关进去了 五天了,我该怎么做?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根据上述规定恐有“有碍于侦查”,家属是不能探视的,法律允许通知被拘留家属聘请律师,律师可以在拘留期间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予以辩护。
第2个回答  2010-07-25
找人,找关系,
有点蛮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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