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楼盘时置业顾问说,4月份交完首付以后可以等到年底才办贷款,因为楼房还没有封顶呢,当时就交了定金。后来去交首付,说可以办房贷,就催办公积金贷款,由于工作结婚等种种原因,未能办好,一直到9月,开发商要起诉我们,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我们可以等到10月份公积金可以办了再弄么?会有什么风险么
4月份交的首付,首先我5月份领的证,然后就办公积金,后来由于我以前有过贷款,但是在一年前就把县里的房卖了,由于那时候没有房本就直接找人把贷款还清,房管所改成了亲戚的名字。没有过户手续公积金得要算二套,补首付。拖了一段时间,后来找人寻问怎么办,找来了我以前贷款的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上抵押物地址的合同确认不是我之后,才说可以试下公积金贷款。可是这时候又由于还了工作,公积金没有接上呢。预计10月份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