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五年前在公安机关工作时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因为当时对工伤保险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欠缺,所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8-21

问:律师,你好!我五年前在公安机关工作时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因为当时对工伤保险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欠缺,所以单位及工伤事故本人都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工伤认定,但单位一直承担着治疗期间的费用,后来我的工作又调入了党政机关单位,现在治疗也已经终结,没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还能否申请伤残鉴定。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工作过程中(出差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即便是主要责任也属于工伤,只有醉酒的情况才不认定为工伤。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