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号在深圳撞伤人了 伤者住院到现在 已经垫了接近1万了 打电话给保险 让保险垫 保险JJYY说一大堆 这没法垫 那不行 到最后要我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医院账号 附属名称 交警责任认定书 此类证件一大把 好麻烦 车倒是在车祸后3天就拿出来 修好了 请问 现在这么一个情况 我现在该肿么办
我是全责,有买不计免赔 不过我跟保险联系过 他说只能报到百分之90.。 还有一个 受害者也是委托人过去签名,现在车已经提出来了 。
车祸撞人有全保的,可以由你自己先垫医药费,之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也可以由伤者先自行支付医疗费,等医疗终结后,再和你及保险公司进行结算赔偿。
根据现有法律,没有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有肇事者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在具体操作中,可通过由双方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是否垫付或垫付多少,但最终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失,都应该按交警认定 的责任来进行赔偿。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
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