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对外租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群众会议讨论决定,擅自对外签订出租土地40年的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从理论上来说,缺少合法的程序下形成的决定是无效或效力待定的。追问

签订合同前未经村民开会决定,签订合同后村民也不知情,还拒绝村民查看合同,该合同合法吗?

追答

这个事情从以下几方面看:

    你说的这些程序都没有经过,直接作出出租的决定,这个决定是不合法的,没有法律效力。这里我指的是这个租赁决定。

    从合同本身来说,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分故意和善意的情况,租赁人不知道这些程序都没有经过的情况下,也就是我们说的善意的情况下,租赁人可以要求追究村组织的违约责任。如果是恶意的,村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合同无效。

    如果,你们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反应这个情况,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和证据,请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处罚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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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9-03
村里重大事项应该由村代会或者全体村民开会决定,人民群众对事项不要故意捣乱,反对的话应该指出违反法律规定。出租土地不能改变用途,否则违反土地法,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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