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地役权

甲与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 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2年后乙将土地使用所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纠纷。对此纠纷,正确的是a有权不让丙建筑高楼,但每年支付其4000元b丙有权建筑高楼?哪个是正确的?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不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与地役权从属性,如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另一人,地役权一并转移,矛盾吗
谢谢~但是03年卷三第8题与06年卷三56题~好像矛盾,不知道未经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与供役地转移地役权,受让人受到地役权约束是同一人的时候,用哪个法条呢?

第1个回答  2010-07-01
1、两道题有矛盾,可能是物权法出台后的结果吧。
2、后面那道题其实算是错题,题里没讲是否登记,结果给的答案是按照“不能绝对以登记思考、也不能绝对以没登记思考,而应该兼顾两种情况”这种诡异的思路做的。不要被误导……
3、楼上的回答很清楚了。你说的那两个法律规定,其实前者是后者的特殊情况,即地役权一并转移是以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为条件的。
稍微给楼上做点补充,希望对你有帮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01
按你所说的“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不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应该选b
另外“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不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与地役权从属性,如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另一人,地役权一并转移,矛盾吗 ”这种说法不妥。
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第3个回答  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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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0-06-29
B正确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但要注意地役权从属于谁?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利益而设定的权利,故从属于需役地而存在。结合本案,也就是说甲不能将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让与他人,而自己还保留地役权,必须一并转让。
但对于乙来说,他是可以自由地处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的,虽然甲乙订立了地役权合同,但题目中没有说进没进行地役权登记,所以推定未登记,既然未登记的话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作为善意第三人,甲是无权不让丙建筑高楼,所以A项错误,那么对于甲的损失如何弥补呢?只能根据甲与乙签订的地役权合同向乙主张损害赔偿。
这就好比一房二卖,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支付了房款但未过户登记,随后乙又将房屋卖于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甲也是没有权利要求并退房的,只能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请求乙赔偿损失。

不知道我说明白了没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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