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受党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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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这里讲的“特殊情况”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有的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因工作关系,不宜在支部公开自己的身份和工作情况,只能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内部掌握,直接发展为党员。

(二)少数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或某方面的代表人物,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可以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讨论,接收为党员。

(三)追认党员,只有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才有权批准。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参考资料来源:旗帜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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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这里讲的“特殊情况”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有的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因工作关系,不宜在支部公开自己的身份和工作情况,只能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内部掌握,直接发展为党员。
(二)少数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或某方面的代表人物,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可以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讨论,接收为党员。
(三)追认党员,只有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才有权批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09
不能。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基层党支部,经过党员大会表决。上级党委只是审批权利。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追认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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