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产权人已故,房屋拆迁时继承人如何取得拆迁货币补偿,如何办理手续

爷爷早年去世,奶奶在父亲结婚前盖了一房子,办理产权时做的是叔叔和爸爸的名字,爸爸十年去也去世了,他的继承人是我和母亲还有奶奶,房子拆迁时,我和母亲决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签房屋拆迁协议时是否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房子的产权是否需要由叔叔和爸爸的名字改为我,母亲,还有奶奶及叔叔四个人名字共有?如果需要,但是我奶奶拒绝办理继承公证手续.该如何是好?
爷爷早年去世,和奶奶一共生有6个子女,三男三女,产权证是叔叔和爸爸的名字,请问其他三个女儿,及一个儿子(我伯伯已故)是否有继承此房产的权利?拆迁时,是否可以分到他们应有分额的房子?
万分感谢您的及时答复!

第1个回答  2010-04-23
1、既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爸爸与叔叔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是你爸爸与你叔叔共有,其他人没有所有权
2、你爸爸的那一份有你、及你母亲、奶奶继承,你叔叔的那份(二分之一)当然是他的,
3、要办理继承公证,不必要变更名字,拿着房产证及继承公证即可领导补偿。
4、你与你母亲占三分之一份额,你奶奶占六分之一份额,你叔叔占二分之一数额。
注:上面份额的分析结论是房产证在你爸爸结婚前下发的情况下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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