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有关商品退换货的,特别是化妆品导致皮肤损害的

如题所述

  针对你说的情况以下是你的权益:
  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3、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建议,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相关相应的法律条文:

  (三)关于经营者的义务
  关于经营者的义务共有十条。这十条的规定与消费者的权利相对应,分别规定了应依法向消费者履行的义务,以及接受消费者监督,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不得作别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侮辱消费者人格等项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集中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即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保障,又是为了实现消费者权利提供的基本途径。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就不至于受到损害。因此,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什么义务,义务履行好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直接相关。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依法履行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义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 【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九条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条 【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一条 【出具单据的义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二条 【质量担保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二十三条 【三包的义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二十四条 【格式合同的限制】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 【不得侵犯人身自由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4-1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有要求一倍赔偿,除49条外还有专门章节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你可以运用的。而且你还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主要是43条),既可以向产品生产者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索要购买价款两倍赔偿以及给你人身造成的损害赔偿。我个人认为你运用产品质量法更能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因为产品质量法相比消法来说更具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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