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份因没抵住诱惑嫖娼,被派出所送到拘留所拘留10日,当时被吓唬承认,实际上他们并没有实质证据,但民警吓唬我不承认,让我身败名裂,只好承诺,不罚款,拘留10日。我想问一下,这个拘留对我后面的工作生活有多大影响。是否会有案底?是否在留有案底什么?现在问题来了,我去年办了护照,没有任何问题。但是现在单位要让所辖派出所查现有工作人员情况。我是在另一个派出所被处理过,请问会被查出来吗?可有办法消除之前记录(比如找人花点钱什么的)?
我想问一下,是不是任何一个派出所一输入我的身份证号就跳出来被拘留过的信息?在宾馆住宿扫描上传的信息是否也能看到?
公安机关给予的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治安拘留,连同治安案件的其他材料,一并归档,长期保存,终身跟随不可消除。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