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应该还钱吗

我给别人担保五万高利贷,但借条上不写利息。结果贷款人被判刑已坐牢,但是他有楼房,可是放贷人不向他妻子要经常向我要。我因此非常气愤,我认为他首先要向借款人妻子要不能管我要,不只是否能说下去。我应该怎么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8
  1、担保人(保证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2、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借款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需要偿还欠款。如经强制执行无法履行,保证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借款。
  4、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如果拿到法律层面上来说:
1、因为借条上没有约定计息,所以视为无息贷款,也因此不能认定为“高利贷”。
2、所以,借条是真实有效的。
3、放贷人应首先向借款人催讨债务,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而不能自行向担保人追偿债款(除了自愿的情况)
4、是否由担保人先行偿还债务,由法院根据债务人的还款能力来判定。
5、如你所述,借款人有楼房,但法院首先会保护债务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所以很有可能不会用楼房抵债,除了他有多处楼房。
6、如果真的闹到法院,作为担保人很有可能要付连带责任。
以上只是走程序的可能性,如果是民间解决,就另一回事了。所以,担保人是万万做不得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3-15
具体要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保证而定。一般保证只有在起诉债务人强制执行不能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所以担保人是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
第4个回答  2018-08-04
物权法第176条有规定,你可以看一下
第一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应当怎么怎么做)
第二 债务人的担保物是他那套房子
那你就可以适用物权法第176条的第一款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你可以行使先抗辩权拒绝债权人提出的请求,即便你是连带责任保证。让债权人去找他老婆。不过好在你合同上没有写利息,高利贷利息会导致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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