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一、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
交通安全常识,是现代人在生活中必须具备的一门社会知识,它与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掌握、运用了它,就会给你带来安全和幸福;忽视、违反了它,就会给你造成损失和痛苦。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发展、生活的安宁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其中自然包括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国力的昌盛使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我们的精神文明也需要相应的提高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交通违法既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又是不文明的行为。农民朋友们,为了促进丛、车、路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享受平安幸福的小康生活,我们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学习交通常识,遵守交通法规,宣传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二、交通安全与我
“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中的四件大事,“行”就是交通。当我们迈开双脚一踏上道路,就与交通结下了不解之缘,交通安全也就成了人们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现在,我省大部分农村已经实现了村村通公路。交通便捷了,但车越来越多,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路却变得越来越难走,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也越来越多。有人称现代交通事故为“交通战争”,而且是“永不休止的战争”,称汽车为“流动的杀人武器”,它不分高低贵贱,不分男女老幼,只要你出行,就有可能与车辆发生冲突。这并非危言耸听。近几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大小车祸层出不穷,全国平均每六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每一分钟就有一人因车祸伤残。
日常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在交通出行时的一点点疏忽,就会在不经意间造成巨大的伤害,飞旋的车轮就会无情地吞噬掉人们的生命。而对于每一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人世间没有比生命更可宝贵的东西。血的悲剧不断警示我们,一定要处处遵守交通法规,时时注意交通安全。
三、车
用轮子转动的交通工具,称为车。相传,在我国古代,莫仲创造了“推车”,相士发明了“马车”,王亥制造了“牛车”。而发明第一辆汽车的是德国人本茨。汽车发明到现在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
如今,道路交通进入了“汽车时代”,汽车已成为道路交通的主角。虽然现在的车辆五花八门,式样繁多,但不外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大类。机动车是用发动机作为动力的车辆,包括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非机动车是用人力或畜力等来带动的,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由于它们的行驶速度,占用道路面积以及驾驶方式不同,所以《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各行其道。《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了一些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洒水车、清扫车、道路维修作业车等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优先通行,从而保证各种车辆在道路上互不干扰。
四、道路
起初,世界上并没有路,只是人走得多了,才踩出一条条小路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路的要求也愈来愈高,为了生活的方便,开始自己筑路、造桥、修建地下通道,现在又修建了全封闭的高速公路、多层立体交通系统。久而久之,在我们的大地上就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
道路是专门给人和车辆通行的地方。它划分成人行道和车行道两大块。车行道又划分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走路时,应该走在人行道上,没划分人行道的地方应在路边走;机动车辆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自行车、人力车等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这样各行其道,就能够避免人与车辆发生碰撞的事故。
在市区车行道的交叉口上,有一条一条用白色直线连成的“走廊”,这就是常说的“斑马线”,即人行横道。行人要横过车行道时,应该从人行横道内通过。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也是道路的组成部分,是专门为行人横过道路时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道路下了明确的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通行的场所。
五、交通指挥信号
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悬挂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有时民警也配合着灯控信号发出手势信号,行人、车辆根据这些信号获得能否通行和如何通行的信息,从而保证路口的交通畅通与安全。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在这里就常见的交通指挥信号给大家做一下简单的介绍。
一、指挥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四)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五)右转弯的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黄灯、红灯亮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人行横道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绿灯闪烁、肘,不谁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肘,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交通信号是交通民警管理交通的重要于段,遵守信号规定,服从民警指挥,是机动车驾驶人、骑车人和行人必须服从的最基本的交通行为规范。随意违反信号规定,都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在交通路口安装信号灯,有些人会感到自己的行车走路因此受到了限制。的确,在我国,许多农民朋友走路行车我行我素已经养成了习惯,乍一受限感觉很不方便。然而您知道吗,现在人多了,车多了,如果没有良好的交通秩序,大家各行其是,互不相让,就会为交通事故埋下祸根。
农民朋友,在您享受交通安全法规带来一路平安的同时,请不要忘记自觉履行您的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勿闻信号灯。
六、交通标志、标线与隔离设施
道路好象人身上的血管,车辆与行人好比是在血管中流动的血液。“血管”阻塞不通,“血液”会停止流动,作为人会死亡,而作为交通就会陷于瘫痪。
如果不计其数的人与车都混杂在道路上,就谁也不能走,就会出事故。所以需要把人与车分开,再把各种车辆分开,实行“分道行驶、各行其道”。我们在道路上看到的用自漆或黄漆画成的一道道线,就是起
“分隔”作用的,它们叫“交通标线”。
道路中的交通标线有许多种,其中较为常见的有中心单实线,表示不准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中心双实线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导向线是指示车辆如何行驶的标线;停止线表示车辆等候放行信号的停止位置;人行横道线表示准许行人横穿车行道的标线,等等。
交通民警是道路交通的“保护神”,在道路上担负着指挥疏导交通的任务。而交通标志却是“永不下岗的交通民警”。
交通标志是以特定的形状、颜色、图案、字符组成的标志牌。黄底色、黑色边框、黑色图案的等边三角形标志是“警告标志”。它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各种危险。白底色、红色边框、黑色图案的圆形标志是“禁令标志”,它对车辆和行人发出某种禁止和限制信号。蓝底色、白色图案的圆形和长方形、正方形标志是“指示标志”,它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蓝、绿底色、白色图案的正方形或长方形标志,称“指路标志”,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还有一种标志,设置在上述标志之下,补充说明标志的实施时间、车类、地点、距离,由白底色、黑字笔构成,是“辅助标志”。
设置在道路上,用来分隔行人与车辆、车辆与车辆的物体和花坛都是“交通隔离设施”。这是为实行“分道行驶、各行其道”的原则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交通隔离设施主要有行人护栏、车行道隔离墩、车行道高护栏、隔离绿化带四种。
人行道护栏是安装在人行道外侧与非机动车道接界处,用来保护行人与人行道上行走安全的设施,同时也可以阻止行人走入车行道,或随便横穿道路。其他三种隔离设施
都是用来分隔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机动车,使其各行其道。道路上的隔离设施好比是一座座墙、一条条分界线,任何车辆
与行人都不能随便逾越。任意穿越、跨越隔离设施行为,都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交通设施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同时也保障了人们的生命安全,爱护交通设施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有的人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了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维护交通安全不仅是每个人的责任,也是一种公益事业。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让我们共同保护交通标志、标线和隔离设施。
七、骑自行车的规矩
自行车是一种非常方便的交通工具。
为了保障交通安全,骑自行车时还应遵守以下规矩:
一、在马路上不准学骑自行车。因为马路上来往的车辆和行人多,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既妨碍交通,又容易发生危险。初学自行车的人,要在空地、操场、广场或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学。有人刚学会骑自行车就急于到马路上去试车,这是很危险的。12岁以下的儿童不准在马路上骑自行车。
二、在市区骑自行车不准带人。自行车车身轻,轮胎窄,接触地面小,带着人骑行车负重大。在车辆、行人较多的市区,骑自行车带人容易发生事故。
三、在人行道上不准骑自行车。人行道是行人走路或活动的地方。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容易碰伤行人。
四、骑自行车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为了使顺行和逆行的车辆和行人了解和掌握自行车骑车人行驶方向,以便提前躲让,避免相撞,骑自行车转弯时,要自觉伸手示意。向右转弯伸右手,向左转弯伸左手。有人骑自行车转弯时,管前不管后,转弯猛拐,常常发生事故,应该特别注意。
五、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六、不准双手离把。双手离把就是双手全部脱离车把,用身体的重心来控制自行车的行驶方向。这种违法行为的危害是,使车把失去控制,遇到突然情况,如坑洼、石块、车辆、行人等,措手不及,极易发生事故,造成伤亡。
七、不准扶肩并行。扶肩并行是指两辆
以上的自行车,并排行驶,各用一手扶把,另-手互相扶肩,这种违法行为,一方面占用路面宽,妨碍其它车辆行驶;另一方面遇到特殊情况,措手不及,互相拉扯,或者互相顶撞,容易发生事故。
八、不准互相追逐。两个或几个人骑自行车,为比速度、争高低,你追我赶,嬉戏玩耍,这是一些青少年争强好胜心理状态的反映。这时,他们早把安全置于脑后,忘乎所以,因此,常常发生事故。
九、不准截头猛拐。骑自行车时,一定要观察前后的车辆、行人,伸手示意,不能突然调头拐弯,使紧跟其后的其它车辆行人,在不明骑车人意图的情况下,制动不及时而发生碰撞。
十、不准曲线行驶。在平道或爬坡时,不准骑着自行车拐来拐去,象蛇爬行那样走“S”形路线。这种违法行为会使其它车辆和行人摸不清其行驶规律,防碍他人正常行走,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十-、不准攀扶其它车辆。有些人骑自行车时为省力气,喜欢一于扶把、一于攀扶车辆,靠其它车辆带动行驶。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当车辆快速行驶时,骑车不易观察前方情况,当车辆紧急刹车、转弯时,自行车来不及刹车及转弯,就会被甩出去,造成严重事故。
我国是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但是,骑自行车的安全问题-直困扰着我们。据统计,在各类交通事故中,自行车事故要占总事故的半以上。自行车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便利,可如果忽视其交通安全,也会给人们带来不幸。
八、发生车祸怎么办
没有人愿意交通事故降临到自己的身上,然而面对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有的人面对惨状束手无策,因而贻误了抢救伤员的时机,加剧了不应有的后果。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一)立即停车。凡是发生交通事故都要立即停车,肇事后逃逸,甚至置伤亡人员不顾,为逃避罪责而逃跑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极不道德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恶劣行为。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剥夺他人的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依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任何逃避行为都是可耻的,肇事逃逸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立即抢救伤员和物资。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死亡人员,确属当场死亡而毫无抢救希望的,应原地不动,用草席、蓬布、塑料布等物覆盖;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势较轻的,可暂留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如果伤势较重,应拦截过往车辆或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就近医院抢救;若无人员伤亡,应迅速抢救物资和车辆。
(三)保护原始事故现场。保护原始事故现场对于公安交警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正确处理事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如果遇见事故现场,切记不要围观。出了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有责任主动保护现场,在民警没有到达现场前,需移动事故受伤者送医院抢救时,要对伤者的躺卧位置、姿态、肇事车停车位置、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设置标志。
(四)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亲自或委托他人向肇事地点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在发生事故后,如果肇事者逃逸,作为交通事故受伤者或目击者,首先应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
号码及肇事车辆的外部特征,立即报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这类违法行为,现场目击者应当积极提供线索,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我们共同的敌人。对举报肇事逃跑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表彰奖励。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全国统一为“122”。报案人要讲明肇事地点、时间二报告人的姓名、住址、肇事车辆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警到达现场后,一切昕从交警指挥,并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和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宣。即通常说的私了。
(五)现场急救。交通事故发生时,轻者皮破血流,重者肢残骨折,甚至死亡。据研究,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有50%左右发生在事故的瞬间,大约有35%发生在伤害后的一二个小时内,大约15%的死亡发生在伤害后的7天之内。因此,正确的现场急救可以挽回生命或防止伤情恶化,减轻伤痛,预防并发和残症的发生。急救的基本方法是止血、包扎、固定、搬动和心肺复苏。
在实施具体急救肘,首先应控制和制止大出血和疏通呼吸道,然后是固定脊柱和骨折肢体,最后可进行针对性的包扎和做人工呼吸等等。
九、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好公民
要做一个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好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那么,什么是公共秩序呢?公共秩序就是公共场所的纪律。它代表群众和集体的利益,是人民群众进行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保证。公共秩序有许多,其中交通秩序就是一种重要的公共秩序。
交通秩序,是车辆、行人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应共同遵守的一种纪律。是车辆、行人安全行驶的保证,体现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如果大家都不遵守交通法规,车辆横冲直撞,行人乱穿马路,就会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不堪,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那将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多么大的损失啊!
农民朋友们,我们应该怎样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呢?
首先,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学习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和宣传交通法规,遇到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和事,要进行宣传、教育和劝阻。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坚决杜绝酒后驾驶、在马路上打场晒粮和乘坐农用车等不文明行为。
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是农民朋
友应当具备的社会公德。只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真正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相信每一位农民朋友都会成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的好公民。
农民朋友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法规是为了保证人们生命安全和道路有序畅通,不遵守交通法规就是对生命的漠视。然而,在我们的生活中,只要你稍微留意一下,就会发现在我们身边存在着形形色色的交通违法行为。这些看似平常的行为,却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带给我们的将是难以想象的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
一、酒后驾车
酒后驾车已经是老生常谈了,然而却是导致死亡事故的一大杀手,也是最难消除的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亲朋好友聚会,难免会借酒助兴,推杯换盏热闹一番。但是,驾驶人饮酒,在开车前往往处于兴奋期,思维活动也还没有明显错乱,一般活动的动作也还协调,但过了一段时间以后,驾驶员的反应能力明显下降,叫甚至出现看不清道路及其标志,方向盘掌握不稳、踩不住刹车等情况,这样势必发生车祸,不仅危害到自身安全,还严重危及到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保证您的生命安全有明确规定,饮酒后禁止驾驶机动车。俗话说:“只要感情有,喝啥都是酒。”有的人却依然经受不住酒的诱惑,拿生命当儿戏,为此,法律对酒后驾车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当您酒后驾车时,会被暂扣您的驾驶证一个月以上
三个月以下,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当�砭萍莩凳?就不会仅仅是罚款可以解决的,交警同志会将驾驶员送往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一年中有两次因酒后、醉酒驾车而被处罚的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将吊销您的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禁止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交管部门的约束仅仅是外在因素,如果要从根源遏止酒后驾车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只有靠广大群众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自觉做到驾驶机动
车滴酒不沾;快快乐乐出门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二、无证驾驶
在农村,摩托车已普遍走入百姓家庭。有的人认为,驾驶摩托车非常简单,不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就可以上路,而且办理驾驶证要学习、交费,太不方便,于是便心存侥幸,采取各种方式逃避培训和检查。殊不知,这种侥幸意识却会埋下交通事故的隐患。驾驶人没有经过专业培训遇到紧急情况必然会于忙脚乱,不知所措,最终将造成无法预计的恶后果。
当我们认清了无证驾驶的危害,那么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取得由公安交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定期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学习,保证您的行车安全。
近年来,无证驾驶摩托车、农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日益增多,同时扰乱了交通秩序。无证说明该人驾驶技术没有通过国家考试,或者因违法或其它行为被吊销或暂扣驾驶证。公安交管部门严厉打击无证驾驶这一违法行为。尤其是营运机动车,无疑会对自己、对他人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为此法律规定,对无证驾驶行为由公安机关视情节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另有规定。
三、超速驾驶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近年来已被列为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大杀手。超速行驶不仅影响驾驶人的视觉,而且遇见紧急情况,驾驶人心理紧张,措施失当,慌乱中根本无暇冷静思考、准确判断,致使车辆失控,造成侧滑、撞车或撞岩等恶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超速百分之五十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甚至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几年,各地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在主要国道、高速公路和交叉路口安装了测速仪,请控制好你的车速。
四、麻痹大意
麻痹大意对驾驶人来说是一大忌,是种想当然、差不多、过得去的错误心理。有这种思想存在,行车中必然分散精力和注意力,从而导致操作马虎和失误,酿成车辆事故。
有的驾驶人缺乏高度的责任意识,预防事故的态度不端正,自以为技术高超,常开“英雄车”、“斗气车”,我行我素。另外,存在饶幸心理,遵规守纪的观念单薄。如果不注意克制,任你技术再好、路况再熟
也会发生问题。
克服麻痹大意的方法就是小心谨慎和高度警惕。密切注意行车中的各种情况,集中精力正确观察,妥善处理各种情况,使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此外,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戒备,防止思想松懈。这样才能有效的减少交通事故。
五、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
在县城和乡镇里,人们驾乘摩托车仍然没有带安全头盔的意识,驾驶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是一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也是造成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最多的原因之一。摩托车安全性能差,很多人骑车不熟练,特别是遇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摩托车更容
易摔倒,当摩托车发生事故时,往往容易摔伤驾乘人的头部,甚至造成死亡。
驾乘摩托车的人不戴头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无牌无证
在农村,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农用车、摩托车驾驶人,舍不得花钱办证检验。法律不会因为你舍不得和怕麻烦就网开一面,机动车无牌上路交管部门会依法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并处二百元以
上两千元以下罚款。与其东躲西藏、担惊受怕,不如按照交通法规要求,到当地交管部门进行登记,按时接受车辆定期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机动车的各项性能完好,开车上路心里也踏实。而且车辆挂牌办证,丢失也容易查找,给交管部门侦破提供线索。
七、超限超载
农村道路近年来虽然较多铺设了柏油路面,但是维护差,常被超载车辆压得坑洼不平,照明设施缺乏,特别是遇到雨雪天气,道路泥泞易渭,通行能力极差。特别是一些山区乡村道路坡陡、急弯多,旦临沟、恼崖,险象环生。我们有不少农民朋友自己买车跑运输,有货运,也有客运。有的车辆年久失修,且车辆存在严重的超载现象,有时超过核载重量的四、五倍,超载几十人,这是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
客运车超载是影响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一大原因。一方面农民外出打工不容易,每逢节假日,绝大部分打工者匆匆踏上回乡路,归心似箭,心甘情愿地乘坐超员车;另一方面客运车主没有真正意识到当别人坐上了你的车,就把生命交到你的手里,而他们为了自己获得更多的利润,往往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上下客、不系安全带、严重超载、超速、越线、扬手即停、兜转揽客、停车抢客。殊不知车主与乘客共同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巨大隐患。
超限超载不仅诱发了大量道路交通事故,还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有些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此外,超限超载导致了公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
超眼超载问题己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客车超过额定成员的马拉二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超限超载,危害猛于虎,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珍爱生命,不要让利益;中昏了头脑,同时提醒出门在外的农民朋友不要有侥幸心理,乘坐超员车,安全才是回家最快最近的路。
八、报废车上路
还有一些农民群众图便宜,购买二于车、三手车,有的甚至购买报废车,简单装饰一下,就上路了。殊不知这就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有些车主正是抓住农民的这个心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不舍得报废,想方设法继续使用或廉价处理掉。这些车由于使用时间长现了原形,低效、高耗、噪声大、污染重,不堪重负,极易肇事,成了危及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公害。人们形容报废车是会张开大口吃人的,对于这些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其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出售报废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出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同时对该车收缴并强制报废。以上规定也用于拼装机动车和驾驶拼装机动车的驾驶人。
还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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