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和老公提出离婚,但婆婆告诉我现在我和老公住的房子和我一点关系也没有。因为这个房子虽然是婚后以老公的名字买的,但是是卖掉了老公婚前的一套房子的钱付的首付。婚前房子是以老公姐姐的名字购买的,他姐姐付的首付,公婆付的装修费,老公还的房贷。这套房子卖掉后,婚后重新买的房子是老公的名字,但提出离婚后,婆婆说这个房子和我无关,写过委托。
请问,这种情离婚后房子房子属于老公私有财产吗?况
当时老公的父母和姐姐在买这套房子时担心我们将来会有婚变,所以在买房时背着我做了准备,也就是婆婆说的委托,也可能还会有其他的材料证明或公证过。如若他们准备的材料充足,是不是完全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老公私有财产。按照法律程序,他们需要什么证明才能说明房子和我无关?
追答我依据告诉你了,你老公必须证明房子的购房款全部是他婚前个人的,否则在婚内购买就是共同的,而且房子由贷款,即使你老公一个人还,他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