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试用期证明的问题

你好,我08年参加助理执业医师考试,当时单位为我出具了试用期考核证明。但我没有通过。之后我辞职了。08年找到一个私人医院工作,但该单位以签长约劳动合同为附加条件才为我出具。故我当然没有得到单位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所以错过了09年的考试。今年终于找到新工作,单位还许诺为我出具试用期证明。但我看见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里面说“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请问我的证明还有效吗?还需要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的考核证明吗?。我今年才找到工作,不清楚所谓的培训机构先别是什么单位?

用新单位开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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