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需要
计提折旧,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7]4号)第二条“关于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点”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拓展资料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fixed assets f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比照自有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特点:
1、可长期使用并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属于
非流动资产;
2、成本一次列入当期支出不再分期计提折旧。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
1、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3、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其中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
4、部门或者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变价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转入修购基金;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比照自有固定资产管理核算;
6、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会计年度终了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