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所得税汇算时如何处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主要调整的是以前年度的重要差错,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作为损益类项目的过渡性科目,其余额最终转入“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该调整金额不体现在本期
利润表上,而是体现在未分配利润中。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账务处理包括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
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