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这样的,首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并进行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并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核及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随后再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值得说的是,在法院没有进行审判之前,所有的犯罪之人称呼为犯罪嫌疑人,就是说,只是怀疑有犯罪行为,并没有定性,在法院审判结束后,有罪的才可以称之为罪犯!无罪的一般是当庭释放!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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