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调解书审判监督程序的问题

案外人对于民事调解书中的当事人在调解书中擅自处分自己的财产,已经过了2年申请再审的期限,现想通过申诉解决。但是申诉只能走民诉法第177条,院长发现原判决、裁定有错误这一条路线,并没有规定关于调解书可以提起再审。另行提起确权之诉又无法解决。上级法院也认为调解书存在问题,请问应当走什么程序,法律依据是什么。
财产已执行完了,另行提起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但是败诉,理由是之前的调解书已涉及财产处分,且该财产属于我们共有(这点我没意见)。

第1个回答  2009-06-19
你不必走再审程序,因为你是案外人。你就另行起诉好了,谁擅自处分你财产就告谁;另外你的财产是否已被处分?是否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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