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 139 号令】
《驾驶证》已经取消了年审,取而代之是有效期 6 年、10 年和长期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 12 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 12 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 30 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注意事项:
《机动车驾驶证》 6 年有效期内均不参加年审,驾驶员应在有效期满 90 天内到所属交警分局办理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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