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一个朋友向我借了2万元钱写下欠条答应05年1月还清
但他一直不还,前段时间我起诉了他
但他现在又说要还我钱
但每个月只能还500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可又有些担心,如果他不能按自己所说的按时还钱呢?
还有撤诉后,起诉中产生的费用由谁来承担呢?
是否撤诉,应综合考虑被告的还款能力和信用。如果撤诉后,被告又不履行承诺,原告还要再次起诉,手续繁琐。
既然原被告双方就还款达成了协议,可申请法院进行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执行力,如被告不履行还款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适用执行程序的规定。
综上所述,如果原被告双方就还款达成新的协议,可申请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手续简便,执行也有保障。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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