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一、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带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至在沈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3、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
二、办理居住证的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三、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3、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扩展资料
办理居住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核实发现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在系统予以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居住证予以注销并收缴。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 所需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户口簿、护照、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4. 代办证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
如果有工作由用人单位办理,只需要员工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就可以办理(不需要本人办理)。也可以本人办理,参考以下
如果是本人办理,去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带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无房就带房屋租赁合同)】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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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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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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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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