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当前户籍地在广州,最近因办理工作调动被要求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今天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拿到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但证明中写明从“….年(即我迁入广州户口那年)到2009年11月”期间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请问我有权要求当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写证明时取消起始年份吗?因为公安局的电脑系统是全国联网的,一查就知道之前有无犯罪记录。
如果不行,请问我还需继续去办理从18岁到迁入广州之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吗?天啊,户口跟随着我读大学、找工作、结婚,迁了好几个地方,那岂不是要跑遍以往的足迹去开这个证明,而且时间上会不会来不及?有没有其它途径可办理呢?
请各位专业人士、各位过来人帮忙解答,本人感激涕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