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人女45岁,81年参加工作的,02年企业破产,破产前企业按60%补齐所有养老保险,02年后是我个人按1点缴纳到现在。今年我去保险公司打出一张个人账户明细,发现1988年—1995年帐户上只有缴费基数和有金额而单位和个人缴纳账户金额为都为“0”,保险公司解释说88—95年企业没有账户,95年企业一次性补缴了88—95年的养老保险,破产时企业一直说是按60%缴纳,但是企业负责养老保险人说,这些账户的缴费基数和都是虚的,我不太明白,他们也不给解释,请问,这一块国家是如何规定的?我退休时的养老保险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