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到内地办理结婚登记,香港居民一方需到香港婚姻登记处申请1份《无婚姻记录证明书》,再经具有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身份证明文件;
3、结婚证照片(男女单人、双人合影免冠照片各4张);
4、由婚姻登记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5、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及如一方曾离婚, 须提供离婚证件;丧偶则提交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扩展资料
离婚手续办理
一、协议离婚:
如在内地结婚的,则双方带备下列文件到内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影印本;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二、法院判决离婚:
如属在内地以外结婚的、单方面要求离婚的、双方未能就子女抚养责任和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等方面达成协议,又或者一方因下落不明的情况,则须在内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或暂住一年以上的住地法院提出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驻粤办—VII. 婚姻及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