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高手,关于遗产继承问题

我有一个朋友,他的父母给他的爷爷建了一个房子(农村的自建房),但是房子的地是爷爷的钱买的,按照农村的惯例,房子是应该由儿子这一房人继承,何况是他们自己建的,现在房子就由我朋友的父母继续使用,但是他的姑姑们不肯签订放弃继承(四个姑姑都想要一笔钱,但是拿不出那么多钱),使得房子无法继承过户,一直还是他爷爷的名字,那么一直拖了5年多,请问,这样如何处理,财产归属如何?如果闹起官司来,他的父母会赔很多钱吗?

第1个回答  2010-11-11
按照我国的继承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子女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关于你提到的房子,它属于不动产,采取登记主义原则,写了爷爷的名字就属于爷爷的遗产,四个姑姑也有继承权。打起官司来,你朋友的父母赔钱是肯定的,但如果他有证据证明盖房子的钱是他们出的话情况会好很多。

这是从法律上说的。在我家那边嫁出去的女儿还没有回来要求继承的事情发生过呢,还闹了五年,无语啊!

法律无情人有情,四个姑姑何必呢?
第2个回答  2010-11-09
关于遗产继承问题,对于父母的财产子女是有权继承的。

关于你是说地是他爷爷买的,房是他爸爸出钱盖的,而房产写的是爷爷的名字,不动产(房子)是以登记为准的,就说明房子是爷爷的。那么姑姑是有权继承的。鉴于当初房子是他爸爸出钱盖的,他爸爸要做好证明,我认为,赔偿的钱会在原继承房产的金额上会减少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10
姑姑对爷爷的遗产有继承权,但不是整栋房子都是爷爷的遗产,如果父母能证明房子是他们建的,那遗产就只是属于爷爷的土地钱。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五个子女(四个姑姑加你爹)平均继承遗产。也就是说,四个姑姑可以分到五分之四的土地钱。
另外,尽到较多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由法官裁量。
最后说一句,都是一家人就别分得太仔细了。
第4个回答  2010-1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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