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处房屋出租了,前几天承租方给我打电话说水管和暖气有漏水点,我告诉他当初在合同上已注明自来水滴漏和暖气漏水由乙方负责,但如果真的漏水给楼下造成损失的话,负责应该由谁来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 712 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房屋在租赁期间漏水的,房东需要承担全部或者连带侵权责任。因为房东对出租房屋负有维修义务,如果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的,承租人可以先行维修,但最终费用仍由房东承担。除非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租赁合同中已经注明条款格式的除外。
例 如: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在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一切所谓的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来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坠物,水、电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事故。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