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开的设备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如何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0-11-04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3.01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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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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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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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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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2个回答  2010-10-30
这个资格是需要申请的,不是说你有多少注册资本就能成为的
如果你的年销售额能达80万可以去申请
新公司可以花钱去申请
第3个回答  2010-10-29
可以直接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求: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有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财会工作人员应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证或具备会计员以上职称的可以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明;
3、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一般纳税人必须设置基本帐户,按有关增值税核算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4、能按税务部门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正确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报表资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1-13
开办专业报关企业和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海关认定的固定报关服务场所及符合海关作业所需要的设备;
(二)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三)健全的组织和财务管理机构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申请开办专业报关企业,需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报关企业章程等文件。经海关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将上述文件及初审意见报海关总署审批。总署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一、提起申请书。须向海关提交下列证件:
1、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影印件);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即工商营业执照
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海关认为必要时才提交,或可不用提交的);^^
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5、按照海关要求由报关单位指定的专职或者专责报关人员的个人简历表及最近免冠照片。
二、海关审核发证。上述证件经海关审核无误后,由海关签发《报关注册登记书》,并收取人民币押金和工本手续费。登记证书一式三份,一份退交报关单位,二份由海关存留。同时,报关单位指定的保管员接收海关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海关发给《报关员证件》。报关单位在申请货物进出境时,须凭证书和证件才能办理报关事宜。
三、送交印模和签字式样。报关单位按海关规定,将刻制的“XX公司(或企业)报关专用章”,印模以及报关员名章印模或签字式样,送交海关备案存查。至此,报关单位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结束。
1.《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表式由海关提供。报关单位应按海关要求逐项填写清楚,加盖公章。报关单位需要变更登记内容时,须及时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予以更改。
2.报关单位若需更换人员,应报海关批准。如海关认为必要时,可责成报关单位调换报关人员,对拒不调换的,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资格。
3.报关单位每次向海关递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必须盖有报关单位和报关人员已备案的印章(或签字)。否则,海关不接受报关。
4.报关单位已在其所在地海关(或主管地、或主要进出口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如果在其它口岸设有负责办理货物进出口有关事务的办事机构(工作组,办事处等),这些办事机构应向该口岸的海关单独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如果在其它口岸没有设立办事机构,那么在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列明经常需办理进出口手续的其他口岸名称,经其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可在复印的全部注册登记文件上盖印批注后发还报关单位,以便其送交有关口岸海关备案。这样,海关核发的《报关员证件》,在其他口岸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即可通用。
5.报关单位如终止经营报关业务,应在1个月内向有关海关申报停业,将《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和《报关员证件》一并送交海关,由海关注销并退还押金。
应该是这样的,如果想更清楚了解其细节,可以去相关部门询问,祝你可以成功开业^^
我都好想拥有自己的一间公司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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