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非雇员)取得佣金应该怎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9-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5 号)规定:
第 2 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 40%;
第 7 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和证券经纪人其他个人所得税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45 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45 号)第 1 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应该根据上述规定,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9-29
文一下专家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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