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地方政府和人大签发的征地拆迁文件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道》相抵触的部分,如何才能得到纠正?是依据《通知》就能改正地方文件中这些相抵触的内容,还是由地方文件的签发者自己宣布这些与《通知》相抵触的部分无效,自动停止野蛮拆迁?《通知》发表了半年了,我们这儿的‘野蛮拆迁’,‘无证拆迁’还是依照地方政府和人大在《通知》发表以前签发的征地拆迁文件进行。国务院哪个部门在检查《通知》的执行情况?如何同这个检查部门联系,向它反映情况?谢谢!

第1个回答  2010-11-24
郑州市高新区正在野蛮开发,《通知》对他们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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