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把家人房产证做自己名下犯法吗?

爷爷在世的时候用大伯的名字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子(家里五兄妹),大伯17岁的时候户口就已经迁走(已不是本村村民户口)。房子建好了,大伯也没有出一分钱一分力。爷爷死后。大伯偷偷背这奶奶,拿着有他名字的申请表。1991年去申请了房产登记。并登记到他的名下。但他没有去拿房产证。2010年的时候,我们按照正规程序。拿奶奶的户名去国土局做了房产证。但是当时并没有发现已经做了房产证。现在因为要拆迁。大伯说店铺部分是他的,因为他做了房产证。(并威胁说,我们重做了房产证,我们这样做是犯法的)。但是这大伯四十多年来都没有赡养过我的奶奶,而且他(离异)留下的儿子都是我奶奶一手带大。奶奶完全不愿意把财产给他。(注:大伯的房产证因太久没去领,现在国土局已经找不到证件了)
问题1:奶奶还在世,大伯在长辈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房产做到他的名下,构成非常侵占他人财产吗?
问题2: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父母有权不给他遗产吗?
问题3:两本房产证那一本具有法律效应?

第1个回答  2020-11-14
我觉得这是违法行为,因为你这是偷偷的,在法律上来说属于无效行为
第2个回答  2020-11-14
这个不好说,但是不管怎么样,没有赡养老人是肯定违法的。就算父母不给遗产,也必须赡养。这种情况估计得出点钱买大伯的名(因为开始用他的名字申请的宅基地)。但是同时可以要求他补上赡养爷爷奶奶的费用。
第3个回答  2020-11-14
1、大伯的房产证因太久没去领,现在国土局已经找不到证件了,就说明你大伯名下没有这房子的产权证。
2、如果产权证在你大伯名下,你奶奶就不可能办理出正规的房产证的。(出现二本房产证,房管局是责任的)
3、从这文字描述上,你大伯说谎了,他名下没有房产证,再说户口已经迁走了,拆迁赔偿是按产权证上份额赔偿的,户口都不在没有赔偿的。
4、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的,父母有权不给或少给。(只要找些邻居帮忙证明)
5、考虑到亲情仁义,个人建议只给一少部分就可以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1-14
这样做就是犯法了,把别人的房产证做到自己名下,属于侵占别人财方罪。
第5个回答  2020-11-14
首先,他连房产证都没有怎么能证明是他的,而且你们2010年登记拿到了房产证,就证明产权合法有效!否则房产局也不会发证!这就可以说房产是老太太的!那么老太太的房产愿意给谁就给谁,谁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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