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10.10.13购进仪表签合同金额为3000元,对方已开票,但我公司还没有付款。
2010.10.13购买此项目安装工具花费70元现金,开了发票。
2010.10.13购电线、钢管、钻头等花费401元,但没有票,只开了收据。
2010.10.14从公司领出上述10.13购进的物品去现场给客户安装。
2010.10.14花费加油费,餐费为此项目支出,现金支付有发票。
2010.10.14花费人工费。吊车费、买烟费1100,只有收据没发票,现金支付。
2010.10.15安装完毕,客户未付款,我公司未开普通发票。
备注:我公司是天津小规模企业,增值税征收比例是3%,另外我们什么时候交增值税呢,是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吗?上述业务是否涉及印花税、营业税和原国税项目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呢?会计新手,请大家来帮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