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3
此为《婚姻法》关于财产归属问题的条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照条例,我们可以分析出对你有用的信息:
1、如果婚前所有购房钱款你已完全支付,那么则房产视为你的,建议做房产证明。
2、如非,则房产则属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不过这是有一定额度的,由十七条可以看出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所得,而婚前你所付款项并不属于此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