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的公司目前有三项资产,一处土地资源(约800亩),一处风景区门票经营权(约30年),一处房屋产权,不过该公司目前的情况是,房屋产权已抵押给另外一家公司,门票经营权抵押给银行,土地资源没有产权证。
自进入该公司以来,公司一直未与我们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任何国家规定的保险,为此我们已于2008年5月向劳动局反应过问题,但是劳动局除了来下过一个整改通知书外,就没有其他动静。
现在我们知道了这家公司要将房屋资源过户以缓解债务,如果该公司破产,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可以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将门票经营权或者房屋产权过渡给我们员工代表吗?因为这家公司负债很多,缺少支付能力。
我们该怎么如何主张我们的权利,还请各位说的详细的
如果我们申请了财产保全,那些财产是可以保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