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单位干了八年了今年七月份到期他们不给我续合同怎么办?

我一个单位干了八年了今年七月份到期他们不给我续合同怎么办?

这个要看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A:现在你工作了八年,没满十年,但是如果你之前是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就已经可以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就是合同直到你退休或者你辞职。那么现在合同到期,单位是否可以不续签呢?我们再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B:但是劳动合同法46条又规定:(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合同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在工资不降低的情况下,你提出解除合同。如果在工资不降的情况下,你不同意解除,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多少?N+1 N=工作年限,一年补偿一个月,半年以上的部分补一个月,不满半年的部分补半个月,整八年的话,就是9个月工资,工资是你之前12个月实际发放的平均工资。如果你的工资很高,月工资最高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
看你的追问,你曾经鉴定九级工伤,单位也可以不续签,但是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赔付标准根据你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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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22
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追问

我还在单位出过工伤,鉴定九级他们还给续吗?

追答

一般来说,合同到期单位不是必须续签的。一般都是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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