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的课本上写,仲裁法有个基本原则叫“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的确出现了偏差,就不能再上诉了吗?网上有些人说对仲裁结果不服还是可以向法院上诉。到底是怎样呢?希望得到通俗些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