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同学借我手机去上上Q,结果给老师发现了,就过来收了,收了直接放进口袋,下课了,我和那同学叫他还他不还,我说叫我家长来拿,他说叫来也不还的,还很牛的走了,我就1直跟著他,他1直不归还,见我班主任来了,就把手机给了班主任,自己跑了,班主任说两星期后给我,那这段时间算是以不正当的手法扣留他人物品吗?昨天看了点资料,我带手机回校是我的不对,我只是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而不是违反了法律,这说法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以上的法律是否真的存在?如果他看了我手机裏的东西算是侵犯他人私隐吗?如过手机花了又触及到那些法律呢?我手机是刚买没多久的,3000多啊,我筹了很久了,要是手机的话费少了又该咋办?我是会成的人,如果想起诉的话要去那裏?请相关律师为我解答1下,谢谢!
老师基于维持课堂秩序,达到上课效果和对学生负责的考虑而没收手机无可厚非,但学校和老师只有教育管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