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中数列的全部解题方法,公式

不要太多,但要全

1利用待定常数法(重点)
例1 已知数列{n }中,若1=1,且n+1=3n-4(n=1,2,3,…). 求数列的通项公式n.
分析:若关系式是n+1=3n即为等比数列,因此考虑处理-4,若能化为n+1+x=3(n+x),则可构造等比数列{n+x}。
解:设n+1=3n-4恒等变形为n+1+x=3(n+x),即n+1=3n+2x,比较系数得:x=-2
n+1-2=3(n-2)
数列{n-2}是以1-2=-1为首项,公比为3的等比数列
n-2=(-1)3n-1 即n = -3n-1+2.
说明:给出一阶递推关系式形如 (n=1,2,…),A、B为常数,均可使用待定常数法,构造等比数列求出通项。
例2 已知数列{n }中,前n项和sn = 2n-3n, 求数列的通项公式n.
分析:已知等式中不是递推关系式,利用可转化为:n -2n-1=2,考虑3n-1是变量,引入待定常数x时,可设n- x=2(n-1- x),从而可构造等比数列。
解:1=s1=21-3 则1=3,
当n2时, =(2n-3n)-(2n-1-3n-1)即n-2n-1=2 ,设其可恒等变形为:n- x=2(n-1- x),(需要注意的是上面的指数,这是某种关系而不是固定的常数,故在恒等变形时需注意两边对应的关系,而不应该用X代替x,也可以不设“-”设“+”,结果是一样的。)
即 n -2n-1=x ,比较系数得:x=2.
n- 2=2(n-1- 2 )
数列{n- 2}是以1-6=-3为首项,公比为2的等比数列。
n- 2=(-3)2n-1
n=2-3.
说明:对于型如n=An-1+f(n)(A为常数)的一阶递推关系式。可利用待定常数法,构造等比数列;但须体现新数列相邻两项的规律性,设其可恒等变形为:n- xg(n)=A[n-1- xg(n-1)],若x存在,则可构造等比数列{ n- xg(n)}。
2 利用配方法
有些递推关系式经“配方”后,可体现等差(比)的规律性。
例3 设n0,1=5,当n2时,n+n-1=+6, 求数列的通项公式n。
分析:给出的递推关系式不能反映规律性,因此考虑去分母得:2n-2n-1=7+6(n-n-1),为体现规律性,变形为:2n-2n-1-6n+6n-1=7,即(n-3)2-(n-1-3)2=7.
解:由n+n-1=+6(n2)变形为:
2n-2n-1=7+6(n-n-1) 即(n-3)2-(n-1-3)2=7 (n2)
数列{ }是以(1-3)2=4为首项,公差为7的等差数列
=4+7(n-1)=7n-3,而n0
n=+3
说明:递推关系式中含有二次项、一次项时可考虑用配方法,揭示规律,构造等差(比)数列。
3 利用因式分解
有些递推关系式经因式分解后,可体现等差(比)的规律性。
例4已知数列{n }是首项为1的正项数列,且2n+1 + 3n+1 - 22n + 3n - nn+1=0求数列的通项公式n。
分析:由已知递推关系式,若配方,则无法配成完全平方或完全平方项之和。因此考虑用因式分解化简,寻求更实质的关系。可变形为:n+1(n+1 +3)+3n - nn+1 +n(-2n)=0。
解:由已知有:n+1(n+1 +3)+3n - nn+1 +n(-2 n)=0
(n+1 + n)[(n+1 + 3)-2n]=0,而n0
n+1 + 3 -2n=0,则利用待定常数法有(n+1 - 3)-2(n -3)=0
数列{n -3}是以1-3=-2为首项,公比为2的等比数列。
n-3 =(-2)2n-1 即n = 3-2n
说明:因式分解能达到化简的目的,使递推关系式简化,凸显规律性。
5 利用倒数
有些数列的递推关系式,经取倒数变形后,显现出规律性,可构造等比(差)数列。
例7 已知x1=1,x2=2,xn+ 2=,试求xn 。
分析:由递推关系式结构特征,易联想到倒数,即有 xn+2 =,从而
=,可构造等比数列。
解:对递推关系式两边取倒数得:=
可变形为=(-)()
数列{}是以=-为首项,公比为-的等比数列
=(-)(-= (n2)
=+()+()+ … +()
= 1 + (-)+(-)2 + … +
= + (n2)
= (n2) 而当n=1时亦满足。
= (n1)
说明:递推关系式中含有相邻两项之积与相邻两项之和的关系,可考虑取倒数(或化为分式),揭示规律,构造等比(差)数列。
例8已知数列{n }中,1=7,n2时,,求数列的通项公式n
分析:已知递推关系式右边为分式,取倒数后可化为:,未能反映规律,
但若能化为的关系,则可揭示规律;结合待定常数法,可确定A值。
解:由已知: (A0)即(2A+1≠0)
令,解得:A=1
已知关系式可恒等变形为,取倒数得: (n2)。
数列{}是以=为首项,公差为的等差数列。
= +(n-1),即 (n1)
说明:①例8中的递推关系式结构特征,亦易想到取倒数,但要灵活结合待定常数法,构造新数列,凸显等差的规律性。
②引入待定常数A是为了揭示变化的一致性(规律性),若A值存在,则可反映此变化规律。若A值不存在,则考虑其它变形。
6 利用换元
有些数列的递推关系式看起来较为复杂,但应用换元和化归思想后,可构造新数列进行代换,使递推关系式简化,从而揭示等差(比)规律,求出通项。
例9已知数列{an }中, 求(1981年第22届IMO预选题)。
分析:已知递推关系式中的较难处理,考虑用换元去掉根式,即令(0)。
解:令,则=5, 0,从而=
由已知递推关系式有:
化简得:=()2
2=, 由待定常数法得:2(-3)= -3
数列{-3}是以-3=2为首项,公比为的等比数列。
-3=2()n-1 即 = + 3
== (n1)
说明:对于递推关系式中较难处理的根式(比如不能反映相邻项的规律性),可采用换元去掉根式,化简递推关系式,揭示相邻项的变化规律,构造等比(差)数列。
例10 设=1,=(nN),求证:(1990年匈牙利奥林匹克试题)。
分析:比较已知与结论,应先求通项公式。待证的不等式中含有,且已知递推关系式中含有,据此两个信息,考虑进行三角代换,化简递推关系式。
证明:由已知0,引入数列{}使=tan,(0,)
由已知有:=
即=,又=1,,从而
即数列{}是以为首项,公比为的等比数列
= = , 而当x(0,)时,有tanxX
= tan
说明:对于递推关系式中,型如可考虑采用三角代换,化简递推关系式,揭示规律性。
总之,构造等比(差)数列关键在于抓住递推关系式的结构特征,选择恰当方法进行恒等变形,往往能揭示等比(差)规律,顺利求出通项。
参考文献:
⑴ 罗增儒. 递推数列.«高考到竞赛»(数学),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7。
⑵ 陈传理、刘诗雄. 递推数列.«高中数学竞赛名师讲座»,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4。
⑶ 秦永. 递推数列.中学数学教学参考(陕西师范大学),2003(4)。
⑷ 樊友年.构造法解数列综合题. 中学数学教学参考,2002(7)。

参考资料:http://www.lfqezx.com/Article/UploadFiles/200812/2008122510045651.doc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0-01
其实我所作的不过是剪刀加糨糊的工作 希望对你有是所帮助
构造法求数列的通项公式

在数列求通项的有关问题中,经常遇到即非等差数列,又非等比数列的求通项问题,特别是给出的数列相邻两项是线性关系的题型,在老教材中,可以通过不完全归纳法进行归纳、猜想,然后借助于数学归纳法予以证明,但新教材中,由于删除了数学归纳法,因而我们遇到这类问题,就要避免用数学归纳法。这里我向大家介绍一种解题方法——构造等比数列或等差数列求通项公式。

构造法就是在解决某些数学问题的过程中,通过对条件与结论的充分剖析,有时会联想出一种适当的辅助模型,以此促成命题转换,产生新的解题方法,这种思维方法的特点就是“构造”.若已知条件给的是数列的递推公式要求出该数列的通项公式,此类题通常较难,但使用构造法往往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供参考。

1、构造等差数列或等比数列

由于等差数列与等比数列的通项公式显然,对于一些递推数列问题,若能构造等差数列或等比数列,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构造方法.

3、构造商式与积式

构造数列相邻两项的商式,然后连乘也是求数列通项公式的一种简单方法.

4、构造对数式或倒数式

有些数列若通过取对数,取倒数代数变形方法,可由复杂变为简单,使问题得以解决.

参考资料:百度知道

第2个回答  2009-10-02
事无巨细,说实话要全部是不可能的,几个常用的还是有的:

1.裂项:常用极品;

2.构造:解数列的巅峰做法,很酷,但考试写上去遇见一个水平挖的老师,

背叛错的可能性很大;

3.利用等差等比数列:常见且相对容易搞定;

4.倒序相加:思想很好,有些可以化为这一类,错位相加有时也可以用,
具体看情况;

5.利用指数对数的性质:指数可以把加法变成乘法,对数反之

可将乘法变成加法;
----------------------------------------------------------------
最后说的不是方法是一种必须的想法:

当你遇见一道数列题的时候,当给你一个递推公式时,你的第一印象是这个公式

像什么,比如你见到a(2n)=2an^2-1你能不能想到cos(2n)=2cos(n)^2-1;

这样想是因为形式相同或相似的式子,通常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性质,这样你就有

了总的方向,于是事半功倍,水到渠成!

这种想法也是构造的力量源泉。
第4个回答  2009-10-01
你可以在百度上搜或买本书
一般回答的都是从网页上粘贴下来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