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只能强制执行企业的财产。但如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可能被拘留,一般拘留一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如果是公司无力偿还,已经资不抵债呢!并不是恶意拒不执行呢?
追答那你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追问哦,明白了!谢谢
通常情况下不能。
公司和自然人都是民事行为主体,只对自己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责任。公司欠款,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法定代表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清偿债务。
拘留分为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
如果法定代表人涉嫌恶意欠薪罪,且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则可能会被采取拘留措施,若不涉及刑事犯罪,而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有妨害司法程序的行为,可能被法院决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