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三个月后休学,已经交了这学年的学费是否要按照一学期进行扣除,复学后需再交一学期的学费?

我于2007年9月被西安工业大学录取,学历本科,学制四年,专业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08年9月我开始读大学二年级,但是由于家庭原因不能正常在校就读,于是在2009年12月也就是大二上学期开学大概三个月后我办理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原则上是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一年期,当然也可以提前复学也就是在12月份之前,逾期学校将做退学处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我大二报名时(也就是08年9月)没交学费,当然院系也就在我大二上学期没给我注册,国家贷款在2009年11月刚好转入学校财务处,我刚好全额冲抵了大二全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由于休学手续在12月初刚批下来,我学费住宿费也刚好交清,当我向财务处问及我现在休学那么我大二时的学费怎么办时,财务处的答复是学费不退,它将自动转入你复学后重新上大二时的学费和住宿费。但是今天我在学校办理复学手续时当手续办到财务处这里时,财务处让我必需再交一学期的学费,理由是:我的休学手续办下来的时间是在12月份也就是开学后三个月已经临近期末,也就是说等于我已经上了一个学期,当然学费也只能转一学年的一半,现在要重新上大二必须再交一学期的学费。

第1个回答  2009-08-29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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