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给出的日照标准:“住宅应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h(小时)。” “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根据你的情况,你的邻居只要盖房子肯定是会影响你住房的采光时间;但如果他加盖这层建筑已经得到批准,而且只是一层加一层;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即使你要求他停止建房,法院肯定不会支持你。
参考资料: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