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撞到一个日托班的学生,她横闯马路,撞到之后她头部起个疙瘩,我门牙撞掉一个,当时给她家人打

电话去医院做了检查,费用我出,医生说没什么事,休息几天就好了,当时我留了电话跟身份证复印件。4天过去了她家人又打电话说孩子有点不舒服,要我一起去医院再次做个检查,当然费用还是我出。请问我要去吗?这个责任在谁,谁的责任更大。谢谢

第1个回答  2014-04-08
首先,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本应当由交警负责。但由于您当时未报警。个人意见双方都有责任,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应当礼让行人。但行人也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故双方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大小,双方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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