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扩展资料:
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所以说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交强险在赔偿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财产损失,车主们需要明确这个财产损失的定义是什么,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如果是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是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交强险脱保过期了,需要赶快续保险,只要脱保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照样可以享受优惠。
如果开车上路被交警抓到就罚两倍的交强险钱。如果车子不上路就没人敢罚你的钱,最多就是脱保三个月,再买交强险没有优惠。保险公司规定,车辆保险一旦“过期”,后续再投保商业险的话,还必须增加验车环节的。
但是如果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出现交强险脱保除了要面临处罚外,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车辆脱保除了被行政处罚,还不能通过年检。
根据《交强险条例》罚则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扩展资料:
车辆脱保是没有在保险期截止前正常投保,使原保险标的在一段时间内没有保障的情况。
如某车的保险期限是2009年8月1日零时起至2010年7月31日24时止。正常续保时间应在2010年8月1日零时前投保。但因某种原因未按时投保,至2010年8月1日零时起该车则处于脱保状态。
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所以说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交强险在赔偿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财产损失,车主们需要明确这个财产损失的定义是什么,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如果是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是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
参考资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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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交强险脱保过期了,赶快续保险,只要脱保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照样可以享受优惠。
不交交强险,除了被行政处罚,还不能通过年检。根据《交强险条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按规定,交强险只能一年一保。
扩展资料
车辆脱保
就是没有在保险期截止前正常投保,使原保险标的在一段时间内没有保障的情况。
如某车的保险期限是2009年8月1日零时起至2010年7月31日24时止。正常续保时间应在2010年8月1日零时前投保。但因某种原因未按时投保,至2010年8月1日零时起该车则处于脱保状态。
参考资料:车辆脱保-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车辆脱保的处罚:
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
根据《交强险条例》罚则第三十九条 :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车辆脱保是没有在保险期截止前正常投保,使原保险标的在一段时间内没有保障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的规定,并对脱保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