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开增值税红字发票前不需要申报交税,具体要求如下:
开票有误并已跨月:
一、购买方拒收发票:
出具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1、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书面材料;
3、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未将发票交付购买方:
1、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3、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如何开具: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根据此条,就填写地税红字发票的处理意见如下:
情况1、如接受劳务方未作帐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
处理1:若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发票。
处理2: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
根据收回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
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情况2、如接受劳务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无法退回的已认证通过的情况:
1、写一份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防伪税控内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两份,并将数据导出到U盘内。
3、带着申请单、U盘、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记账凭证复印件到纳税评估科或税管员处,出具调查稿。
4、将开具好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拿回来,寄给开票方,并做进项税转出。
应凭对方复印的发票和有关证明(要有单位公章或消费者个人签字及身份证号码),开具红字发票。
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提供的资料证明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
参考资料:
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要申报纳税,跨月冲红字发票,扣减次月的销项税额。所以,纳税人当月开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要及时作废处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1、要修改申报过的报表只能去地税局大厅修改,把错的数据划掉,把正确的数据填在划掉数据的上方。
2、然后把报表带到地税局窗口让办税大厅的税务人员帮你修改,修改后你要让他把修改后的报表打一份给你。
3、如果少缴税了就要补交税款,同时要补交滞纳金。
4、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5、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