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交往九个月的时候(未订婚),女方说按照她们那边的习俗,要送女方订金(就是打些金首饰送给女方),后来就打了些金首饰送过去.
现在因为一些原因分手了,女方却不肯归还订金.想问一下有没有什么办法?
我查了一下资料,我们两个未结婚,法津上我是可以要求女方归还订金的,但是女方耍无赖,态度强硬不肯归还。
请各位出出主意,在此谢过了
首饰的价值在2W左右,这段时间跟她沟通了下,她坚持不肯退还。交往时女友坚持一结婚就跟父母分厨房(本人独子),分家务,另把他们的超市当成自己的来经营,让他们只带小孩。让本人十分反感。
如果我向法院起诉的话。需要带什么材料过去吗?本人法盲一个。
证据的话,当时打金店的老板是我姐的朋友,我带女朋友还有我姐一起去选的,打金店老板可以做为人证。
我还保存了一些短信息,不知道能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