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仲裁裁决书是09年3月份下达的,我以为先行沟通,好说好商后不行再申请法院执行呗!可谁知,今天我到当地(县级)法院申请执行时,到立案厅却不予立案,他们说凡是劳动仲裁的法院没有给予执行的,不管。这可怎么办呢?难道天理不在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这么被践踏?那仲裁法还设申请法院执行这一项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