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济南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一09级学生,来到学校后没多久(大约是10月份吧)就学校学生会组织加了济南医保,但始终没有发任何医保卡什么的凭证.....我在11月因感冒引发了肺炎,到警官总医院就诊,只拿了些药,没有住院治疗,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报销一些医药费,怎么报?谢谢...
据济南市医保办有关人士介绍,按济南市规定,驻济高校的大学生不管所在高校的隶属关系、办学性质如何,均纳入参保范围,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参保的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完全参照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参保登记和享受待遇以学年为周期(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每年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贴80元,主要保大病、保住院、保意外伤害和社区门诊。
大学生参保后,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照以下标准分担: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个人负担20% ;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个人负担30%;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个人负担40%.这个标准比普通居民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