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A,来我处应聘,经交谈后,来上班,没有签订合同。
试用期2个月,干得好,可以1个月转正。
一周5天休假(其余员工都是4天,她有小孩特殊)。
他在我处上班12天后,擅自旷工离职(没有提前说,没有书面形式的文字)。其后来索要工资。
我们的用人规定是私自旷工1天扣3天工资。
她实际应得工资:一天工资:1000/31=32.25元
上班12天所得:32.25X12=387元
应扣罚款(旷工5天):32.25X5X3=483.75元
按照这样来算,她还要支付我96.75元
这样计算是否对?有什么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