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5-20
被告向人民法院缴纳案件收费时,法院应为被告出具收据。法院收取原告的案件受理费应退回。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零七条: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17
依说是原告提出上诉,请法院主持公道,执行财产,代理诉讼,应有原告承担诉讼费,被告出诉讼费,是不合理,有(乘火打拮)的歪理,如原告请律师,要被告出律师费,岂不是笑掉大牙
第3个回答 2019-05-20
被告向人民法院缴纳案件收费时,法院应为被告出具收据。法院收取原告的案件受理费应退回。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零七条: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