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2016年4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摩托车脱审记3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十二项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6.1.2.2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
6.1.4.2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颜色和外形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相符,且不应出现更改车身颜色、改变车厢形状、改变车辆结构等情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