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了解,事业单位里的工作人员有两种,一种是有编制的,即在编人员,也是大家常说的“正式工”,是事业单位的主体,在编人员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注意这个聘用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在编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不是普通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而是一种特殊的人事关系,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这部单独制定的法规予以规定和约束。另一种工作人员则是没有编制的,即编外员工,也是大家口中常说的“临时工”,编外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的是普通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约束。有编制,意味着稳定!
在编人员与单位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到期后一般都会续签,可以一直干到退休,工作没有重大过错,基本上很难被裁员,有多难?只有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才会被裁: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